關于明確財務負責人及有權審批人等事項的通知
(廣發創投司〔2013〕39號)
公司各部門:
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廣發創投司〔2013〕29號),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報董事長同意,就公司財務負責人及有權審批人通知如下:
一、財務負責人由公司主持經營工作的副總經理母明福兼任,財務部門負責人由公司董事劉蓉兼任。
二、有權審批人確定如下:
(一)對以文件、會議紀要、合同等形式明確了開支范圍、標準及支付條件的支出,有權審批人為主持經營工作的副總經理。
(二)對單筆金額在3000元(含)以下的日常費用性支出,有權審批人為主持經營工作的副總經理。
(三)其余情形有權審批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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