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創投司〔2013〕3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良好的經營秩序,規范員工的行為,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時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第四條 員工應服從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從事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加班或節假日加班。 第三章 請假管理 第五條 請假流程。員工請假應填寫相應請假單,按請假時限要求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分級審批。 第六條 病假管理。員工請病假,須具備指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診所的醫療證明和假期證明,方可請病假。 第七條 請假時間。除特殊情況外,請假原則上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 第八條 公司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審批,十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第九條 假期管理。所有假期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順延(年休假除外)。 第十條 休假手續。所有請假批準后,請假人應到綜合管理部辦理休假手續,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備案。綜合管理部以請假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十一條 補假手續。員工因突發生病或特殊事由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及時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上班后再補上請假手續。 第十二條 不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熱愛集體。樹立集體觀念,發揚團結協作精神,努力維護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與公司榮辱與共。 第十五條 聽從指揮。服從公司決定,聽從領導指揮,優質高效維護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 第十六條 嚴格紀律。按時上班,不無故曠工(60分鐘以上不到崗)、不遲到(遲到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不早退(提前30分鐘)、不溜號(脫崗60分鐘以上)、不高聲喧嘩和閑聊、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私拿和損害公物。非工作應酬,上班前不得飲酒。非組織安排,上班時間不進行文體、娛樂活動。 第十七條 嚴守機密。嚴守公司和客戶機密,不得私下向外傳播(復制)公司、客戶、以及個人的各種信息。 第十八條 加強團結。不做有損員工團結的事,在員工之間不知道矛盾、挑撥是非,團結一心,努力工作。 第十九條 注重儀表。注意著裝及儀表整潔,男員工不留長發和胡須,女員工不化濃妝。 第二十條 講究禮貌。做到待客熱情、舉止文明、談吐文雅。 第五章 勞動處罰 第二十一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為主、經濟處罰為主的原則,對屢教不改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違反的,處以口頭批評、通報批評、扣發工資、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解聘、除名等。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有損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視其情節給予以上不同程度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不服從公司決定、不聽從領導指揮、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其情節給予口頭批評、通報批評、扣發工資、警告、嚴重警告、解聘等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無故曠工、遲到、早退、溜號、高聲喧嘩和閑聊、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私拿或損害公物、醉酒上班和上班時間進行文體娛樂活動的,按以下處理: 一、曠工:未按規定履行請(休)假手續或請(休)假未批準,而未上班者。連續曠工在兩天以內,每曠工半天,扣工資100元,并扣年度績效工資10%;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五天,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其勞動關系。 二、遲到:即未按規定出勤時間到達工作崗位簽到者。每遲到一次扣工資50元。 三、早退:即未經批準擅自提前離開崗位者。每早退一次扣工資50元。 四、溜號:即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辦私事者。每溜號一次扣工資50元。 五、竄崗、高聲喧嘩和閑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醉酒上班等。給予批評教育,出現一次扣發工資50元。 第二十六條 對不嚴守公司和客戶機密,私下向外傳播(復制)公司、客戶、以及個人信息的,視其情節給予口頭批評、通報批評、扣發工資、警告、嚴重警告、解聘等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做有損員工團結的事,在員工之間制造矛盾、挑撥是非的,給予口頭批評、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 對不注重儀表儀容、不講究文明禮貌的,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九條 部門年度內發生員工嚴重違紀情況,其部門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部門負責人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勞動紀律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全公司勞動紀律監督檢查工作,并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